長春集團行為準則

經營理念

誠信立業、顧客至上、創意革新。

經營方針

勤勉務實,同心協力。

與顧客攜手共成長。

研發創新,貢獻社會。

自長春集團成立第一天起便秉持著誠信立業、顧客至上、創意革新做為企業的經營理念。在此企業最高的經營理念下,依據經營方針持續全面地推廣相關組織及業務。

在此經營方針下長春全體同仁不斷致力嚴格品質管理、環安衛評估與保護、產品研究與開發、製程改善、落實責任照顧與實施生產全面自動化和企業全面電子e化。

同時多元化發展各種用途之化學品及材料與設立全球化之生產與行銷據點,並以勤勉務實、同心協力與顧客攜手共成長和不斷的貢獻回饋社會。

本行爲準則強調我們的核心價値,並遵循國際公認永續與人權指引,包含《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DHR)》、《聯合國全球盟約(UNGC)》、《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ILO工作基本準則與權利宣言》、《RBA負責任商業聯盟準則》等準則與倡議,期望員工據此處理事務、與客戶、供應商和其他商業夥伴合作時,每位員工應以此作為行為指南,並協助全體員工作出展現長春集團核心價値的各項決定。據此本《行為準則》應公告週知,並對長春集團全球所有員工具有約束力。

致力於公司治理面

法規遵循

為深化『誠信立業』之組織文化,我們極重視國內外法律之遵循,藉由持續關注可能影響公司業務及財務之國內外政策或法令,並透過教育訓練的功能及各項會議的宣導,強化員工業務相關之法規知識與能力。以落實誠信經營的核心價值。

維持公平競爭環境

禁止聯合行為

為維持市場上之公平競爭,嚴格禁止與競爭者間以限制競爭為目的或具有此等效果的協議。不得做出涉及價格、產量、客戶分配、銷售生產計劃及配額,或市場分配等事項的討論。於同業交誼或公會中,應迴避或離席此類議題的討論。

許多類型的垂直型聯合行為(即供應商和客戶、或專利持有人和專利被許可人之間的約定、協議)在其他國家同樣受到禁止,不慎觸法者,極可能導致鉅額罰款或刑事制裁。

禁止濫用優勢地位

長春集團在許多產品領域中占有市場優勢之支配地位,必需遵循特定規則,特別是在歐盟、美國、中國和其他國家均受到限制或禁止,以避免鉅額罰款或刑事制裁。

反賄賂、反貪腐及反詐欺

公司竭力遵守反貪腐法及反賄賂法規範,嚴厲打擊各種貪污腐敗行為,除此之外,杜絕各式造假、詐欺利害關係人之行為,致影響公司信譽及客戶關係的信賴。

為此,應公平對待所有商業夥伴,特別是供應商、客戶、合資方、承攬商和經銷商。嚴格禁止索取、餽贈或接受任何有價回報(如現金、禮品、招待券、贊助或其它任何個人利益)。同時,也不得向其它公司的員工或政府官員承諾或給予任何個人利益,以獲取或維持業務,或為公司或個人謀取任何不法、不當利益。

全球員工僅可接受符合一般普遍的商業慣例之商務禮品、商務餐或日常招待活動。嚴格禁止提供、給予、索取或接受現金或實體等實質利益。

對於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差旅、交際費用以獲取個人收益;或藉由商業夥伴中收取回扣或支付個人娛樂消費行為;抑或在財務報表中虛增收入、隱匿虧損等詐欺行為,更嚴重地違背本公司之核心價值。

藉由隸屬於董事會之獨立內部稽核及專業公正會計師的外部查核方式,輔以各部門法律遵循認識之教育訓練手段,從而完善反賄賂、反貪腐及反詐欺之規制。

員工在商業夥伴或政府官員提供或索取任何個人利益時,應通知其主管或向法務室諮詢。

機密資訊保護規制

資訊安全之防護措施

任何關於長春集團非公開資訊一旦揭露,極可能造成公司的重大財產及非財產損失,包括市場優勢喪失、營業額衰退、獲利減損、商譽損失等,並可能引起第三人的鉅額求償及訴訟風險,此類資訊當視為公司的營業機密資產,全球員工均有義務,且必須嚴格遵守集團及所在地之機密資訊保護規定。

嚴格要求員工卸任或離職後,應將長春集團或客戶之機密資料返還或刪除,無論基於何種目的,皆不得公開對外揭露或使用。

個人資料保護法

長春集團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各地法規,承諾尊重員工及業務夥伴的隱私和誠信。嚴禁員工盜用客戶資料或個人資料,以牟取自身利益。

我們謹慎地處理員工個人資訊及業務夥伴資料時堅持採用最嚴格的標準,確信足以維持相關資訊資料之保護。

投資人保護

禁止內線交易規範

長春集團為股票公開發行公司,應嚴格遵守各地證券相關法規,董事及員工因可能接觸公司及合作公司非公開的重要資訊,此類資訊極可能影響證券市場上有價證券價值之極大波動,而提前進行有價證券買賣。

長春集團嚴格禁止私自使用,如出售公司重要資產計畫、收購、併購或合資業務、未公開之利潤等此類資料揭露與關係人,而從證券交易市場上獲取不當非法利益。違反有關內線交易行為之規定,依公司政策終止僱傭關係、並負個人民、刑事責任。

利益衝突

董事或員工應以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並維護公司聲譽從事活動,不得為競爭對手及客戶工作,或為牟取私人利益與公司交易,所有與長春集團利益相衝突或有害者,應予以禁止。

禁運/進出口管制

基於國際公約、國際貿易法及部分國家的法律限制或禁止化學產品、服務或高科技設備等進出口。長春集團嚴格遵守「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戰略性高科技物品管制」等所有各地法令規範。

對於世界之化學品及材料公司而言,有義務及責任認知製造、買賣,以化學品作為麻醉品、精神類藥物或成癮性藥物的國際公約和法律等規定。嚴格要求任何員工不得購買、生產或銷售,違反上述規定的化學品或其它材料。

洗錢防制

洗錢是指將從犯罪活動中獲取的不當財產(不限於現金)注入到正常經濟體系。不僅指現金交易,包括貨幣工具和其他非法交易活動收益,將可能為全球經濟帶來嚴重後果。如經往來銀行通報或發現董事或員工個人涉及現金或有價物品之可疑財務移轉交易,必須經由財務主管事先審查並核准。

致力於環境保護面

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

綠色地球的願景

身為世界化學品及材料製造商,我們致力於資源的有效運用及建立資源回收再利用之可持續發展解決方案,積極投入綠色產品及節能減廢的研究發展,並特別關注地球暖化、空氣品質、水資源欠缺、及毒化物管理等議題將對人類生活產生重大影響,負起承擔環境、經濟與社會責任。

化學物質管制

長春集團遵守各國有關毒性、有害化學物質之管理制度,並致力研究開發可替換性物質之友愛地球、環境等產品。

員工健康及安全的環境

長春集團以積極態度保護員工、維護社區及業務夥伴的身心健康。每位員工應遵守所有適用的環境、職業健康與工作安全方面的法律、規定、公司內部政策與工作規則、操作標準規範,以隨時對工作安全負責,防範於未然的工作環境,致力「零事故」工業安全事件。

致力於社會責任面

勞動人權和社會標準的健全職場環境

勞動人權

致力國際上普遍接受的勞工環境和社會標準並保持一致,作為長春集團的一員,應嚴格遵守各國各地的勞動法規及社會道德規範,以確保全體員工的合法權利。在此情況下,並維持員工個人的價值觀、個性及隱私。

嚴禁強制勞動及使用童工

嚴格遵守各國適用之法律,在此聲明長春集團的工作場所禁止強迫勞動與使用童工。

公正平等的待遇

支持平等就業機會,禁止年齡、種族、膚色、性別、性取向、國籍、宗教或殘疾等就業歧視。

重視無差別待遇,尊重員工的團結權、集體協商權和勞動爭議權,不因工會成員而有歧視的對待,並承諾依各國勞動條件提供公平薪酬與福利、合法工時、過勞防止對策和帶薪休假等權利。

騷擾防治

嚴禁性騷擾和工作場所之言論、羞辱性、侮辱性或引起困窘、脅迫、恐嚇的要求或行為。如有任何疑義,應向人資部諮詢。

鄰里關係及社會關懷

秉持回饋鄉里,共榮社會理念,提供鄰近地區就業機會,優先照顧員工及鄰里子弟。對於鄉里民俗或社會團體活動提供協助。另對於清寒低收入者,予以物質上的支持。

舉報或通知

對於發現他人違反法令,本《行為準則》之行為,每位員工都有義務及責任立即舉報。如認為自己或其他員工的行為有違反法令或牴觸本《行為準則》所述價值觀之虞者,應當立即向其主管或法務室通報。

檢舉信箱:CCPGLG@ccp.com.tw

檢舉電話:+886-2-25102215

舉報者保護

長春集團致力於確保任何人對於本行為準則事項有任何疑慮或需要尋求協助而提問或舉報時,其身分及講述內容將被嚴格保密。長春集團嚴禁對於善意舉報潛在或實際違規行為者、或參與違規行為之調查人員採取報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