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集团行为准则

经营理念

诚信立业、顾客至上、创意革新。

经营方针

勤勉务实,同心协力。

与顾客携手共成长。

研发创新,贡献社会。

自长春集团成立第一天起便秉持着诚信立业、顾客至上、创意革新做为企业的经营理念。在此企业最高的经营理念下,依据经营方针持续全面地推广相关组织及业务。

在此经营方针下长春全体同仁不断致力严格品质管理、环安卫评估与保护、产品研究与开发、制程改善、落实责任照顾与实施生产全面自动化和企业全面电子e化。

同时多元化发展各种用途之化学品及材料与设立全球化之生产与行销据点,并以勤勉务实、同心协力与顾客携手共成长和不断的贡献回馈社会。

本行爲准则强调我们的核心价値,并遵循国际公认永续与人权指引,包含《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UDHR)》、《联合国全球盟约(UNGC)》、《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s)》、《ILO工作基本准则与权利宣言》、《RBA负责任商业联盟准则》等准则与倡议,期望员工据此处理事务、与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商业伙伴合作时,每位员工应以此作为行为指南,并协助全体员工作出展现长春集团核心价値的各项决定。据此本《行为准则》应公告週知,并对长春集团全球所有员工具有约束力。

致力于公司治理面

法规遵循

为深化『诚信立业』之组织文化,我们极重视国内外法律之遵循,藉由持续关注可能影响公司业务及财务之国内外政策或法令,并透过教育训练的功能及各项会议的宣导,强化员工业务相关之法规知识与能力。以落实诚信经营的核心价值。

维持公平竞争环境

禁止联合行为

为维持市场上之公平竞争,严格禁止与竞争者间以限制竞争为目的或具有此等效果的协议。不得做出涉及价格、产量、客户分配、销售生产计划及配额,或市场分配等事项的讨论。于同业交谊或公会中,应迴避或离席此类议题的讨论。

许多类型的垂直型联合行为(即供应商和客户、或专利持有人和专利被许可人之间的约定、协议)在其他国家同样受到禁止,不慎触法者,极可能导致鉅额罚款或刑事制裁。

禁止滥用优势地位

长春集团在许多产品领域中占有市场优势之支配地位,必需遵循特定规则,特别是在欧盟、美国、中国和其他国家均受到限制或禁止,以避免鉅额罚款或刑事制裁。

反贿赂、反贪腐及反诈欺

公司竭力遵守反贪腐法及反贿赂法规范,严厉打击各种贪污腐败行为,除此之外,杜绝各式造假、诈欺利害关系人之行为,致影响公司信誉及客户关系的信赖。

为此,应公平对待所有商业伙伴,特别是供应商、客户、合资方、承揽商和经销商。严格禁止索取、餽赠或接受任何有价回报(如现金、礼品、招待券、贊助或其它任何个人利益)。同时,也不得向其它公司的员工或政府官员承诺或给予任何个人利益,以获取或维持业务,或为公司或个人谋取任何不法、不当利益。

全球员工仅可接受符合一般普遍的商业惯例之商务礼品、商务餐或日常招待活动。严格禁止提供、给予、索取或接受现金或实体等实质利益。

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差旅、交际费用以获取个人收益;或藉由商业伙伴中收取回扣或支付个人娱乐消费行为;抑或在财务报表中虚增收入、隐匿亏损等诈欺行为,更严重地违背本公司之核心价值。

藉由隶属于董事会之独立内部稽核及专业公正会计师的外部查核方式,辅以各部门法律遵循认识之教育训练手段,从而完善反贿赂、反贪腐及反诈欺之规制。

员工在商业伙伴或政府官员提供或索取任何个人利益时,应通知其主管或向法务室谘询。

机密资讯保护规制

资讯安全之防护措施

任何关于长春集团非公开资讯一旦揭露,极可能造成公司的重大财产及非财产损失,包括市场优势丧失、营业额衰退、获利减损、商誉损失等,并可能引起第三人的鉅额求偿及诉讼风险,此类资讯当视为公司的营业机密资产,全球员工均有义务,且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及所在地之机密资讯保护规定。

严格要求员工卸任或离职后,应将长春集团或客户之机密资料返还或删除,无论基于何种目的,皆不得公开对外揭露或使用。

个人资料保护法

长春集团遵循「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各地法规,承诺尊重员工及业务伙伴的隐私和诚信。严禁员工盗用客户资料或个人资料,以牟取自身利益。

我们谨慎地处理员工个人资讯及业务伙伴资料时坚持採用最严格的标准,确信足以维持相关资讯资料之保护。

投资人保护

禁止内线交易规范

长春集团为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应严格遵守各地证券相关法规,董事及员工因可能接触公司及合作公司非公开的重要资讯,此类资讯极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上有价证券价值之极大波动,而提前进行有价证券买卖。

长春集团严格禁止私自使用,如出售公司重要资产计画、收购、併购或合资业务、未公开之利润等此类资料揭露与关系人,而从证券交易市场上获取不当非法利益。违反有关内线交易行为之规定,依公司政策终止僱佣关系、并负个人民、刑事责任。

利益冲突

董事或员工应以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并维护公司声誉从事活动,不得为竞争对手及客户工作,或为牟取私人利益与公司交易,所有与长春集团利益相冲突或有害者,应予以禁止。

禁运/进出口管制

基于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法及部分国家的法律限制或禁止化学产品、服务或高科技设备等进出口。长春集团严格遵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战略性高科技物品管制」等所有各地法令规范。

对于世界之化学品及材料公司而言,有义务及责任认知制造、买卖,以化学品作为麻醉品、精神类药物或成瘾性药物的国际公约和法律等规定。严格要求任何员工不得购买、生产或销售,违反上述规定的化学品或其它材料。

洗钱防制

洗钱是指将从犯罪活动中获取的不当财产(不限于现金)注入到正常经济体系。不仅指现金交易,包括货币工具和其他非法交易活动收益,将可能为全球经济带来严重后果。如经往来银行通报或发现董事或员工个人涉及现金或有价物品之可疑财务移转交易,必须经由财务主管事先审查并核准。

致力于环境保护面

环境与职业安全卫生

绿色地球的愿景

身为世界化学品及材料制造商,我们致力于资源的有效运用及建立资源回收再利用之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积极投入绿色产品及节能减废的研究发展,并特别关注地球暖化、空气品质、水资源欠缺、及毒化物管理等议题将对人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负起承担环境、经济与社会责任。

化学物质管制

长春集团遵守各国有关毒性、有害化学物质之管理制度,并致力研究开发可替换性物质之友爱地球、环境等产品。

员工健康及安全的环境

长春集团以积极态度保护员工、维护社区及业务伙伴的身心健康。每位员工应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与工作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公司内部政策与工作规则、操作标准规范,以随时对工作安全负责,防范于未然的工作环境,致力「零事故」工业安全事件。

致力于社会责任面

劳动人权和社会标准的健全职场环境

劳动人权

致力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劳工环境和社会标准并保持一致,作为长春集团的一员,应严格遵守各国各地的劳动法规及社会道德规范,以确保全体员工的合法权利。在此情况下,并维持员工个人的价值观、个性及隐私。

严禁强制劳动及使用童工

严格遵守各国适用之法律,在此声明长春集团的工作场所禁止强迫劳动与使用童工。

公正平等的待遇

支持平等就业机会,禁止年龄、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国籍、宗教或残疾等就业歧视。

重视无差别待遇,尊重员工的团结权、集体协商权和劳动争议权,不因工会成员而有歧视的对待,并承诺依各国劳动条件提供公平薪酬与福利、合法工时、过劳防止对策和带薪休假等权利。

骚扰防治

严禁性骚扰和工作场所之言论、羞辱性、侮辱性或引起困窘、胁迫、恐吓的要求或行为。如有任何疑义,应向人资部谘询。

邻里关系及社会关怀

秉持回馈乡里,共荣社会理念,提供邻近地区就业机会,优先照顾员工及邻里子弟。对于乡里民俗或社会团体活动提供协助。另对于清寒低收入者,予以物质上的支持。

举报或通知

对于发现他人违反法令,本《行为准则》之行为,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及责任立即举报。如认为自己或其他员工的行为有违反法令或牴触本《行为准则》所述价值观之虞者,应当立即向其主管或法务室通报。

检举信箱:CCPGLG@ccp.com.tw

检举电话:+886-2-25102215

举报者保护

长春集团致力于确保任何人对于本行为准则事项有任何疑虑或需要寻求协助而提问或举报时,其身分及讲述内容将被严格保密。长春集团严禁对于善意举报潜在或实际违规行为者、或参与违规行为之调查人员採取报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