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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物品與廠商資料 |
物品名稱: | 雙酚A環氧樹脂 |
其他名稱: | BE-188、BE-188EL、BE-188LV/LI |
建議用途及限制使用 | 鑄模、電子元件封裝、積層、注型、工具製造、防蝕塗料、黏著、土木建築 |
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
地址及電話: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高雄縣大寮鄉大發工業區華西路八號
(07)787-2654 |
緊急聯絡電話/傳真電話: | (07)787-2654/(07)787-2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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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危害辨識資料 |
物品危害分類: | 水環境危害物質; 皮膚過敏物質; 腐蝕/刺激皮膚物質 |
標示內容: | |
象徵符號: |   |
警 示 語: | 警告 |
危害警告訊息: | 可能造成皮膚過敏; 造成皮膚刺激; 造成眼睛刺激; 對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 對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並具有長期持續影響 |
危害防範措拖: | 置容器於通風良好的地方
避免與皮膚及眼睛接觸
穿戴適當的防護衣物
避免釋放至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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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危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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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成分辨識資料 |
純物質:
中英文名稱: | 雙酚A環氧樹脂(Bisphenol A diglycidyl ether) |
同義名稱: | Epichlorohydrin-bisphenol A resin, Epichlorohydrin-bisphenol A epoxy resin |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 No.): | 25068-38-6 |
危害物質成分(成分百分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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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急救措施 |
不同暴露途徑之急救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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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 | 1.遠離污染區,並供應新鮮空氣給患者。
2.若有徵兆(喘氣、咳嗽、呼吸短促、或口部、喉嚨、肺灼傷)立即送醫處理 。 |
皮膚接觸: | 1.移走與隔離污染衣服後,隨即用水沖洗接觸之皮膚。
2.用肥皂與水完全清洗受影響之皮膚。
3.若有發紅或刺激,立即就醫。 |
眼睛接觸: | 1.首先檢查患者眼睛,若有物體則要移除。
2.立即用大量水或鹼性液體沖洗至少20-30分鐘,同時通知醫院或毒物控制中
心。
3.未經醫生指示,不要隨意在眼睛上塗抹膏藥、油類或藥物。
4.立即就醫。 |
食入: | 1.不要催吐。
2.若患者有意識且無痙鑾,可給與1-2杯水或4-8盎司牛奶或水以稀釋化學物,並
立即送醫。
3.若患者即將喪失意識或已失去意識或痙攣,不可經口餵食任何東西
4.要保持呼吸道暢通,不催吐並立即送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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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症狀及危害效應: | 皮膚、眼睛、呼吸道的刺激。 |
對急救人員之防護: | 戴防護手套,以免接觸污染物。 |
對醫師之提示: | 接觸的化學物質及吸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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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滅火措施 |
適用滅火劑: | 二氧化碳、化學乾粉、泡沫。 |
滅火時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 | 無。 |
特殊滅火程序: |
1.撤退並自安全距離或受保護的地點滅火。
2.位於上風處以避免危險的蒸氣和有毒的分解物。
3.滅火前先阻止溢漏,如果不能阻止溢漏且周圍無任何危險,讓火燒完,若沒有阻止溢漏而先行
滅火,蒸氣會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再引燃。
4.隔離未著火物質且保護人員。
5.安全情況下將容器搬離火場。
6.以水霧冷卻暴露火場的儲槽或容器。
7.以水霧滅火可能無效,除非消防人員受過各種易燃液體之滅火訓練。
8.如果溢漏未引燃,噴水霧以分散蒸氣並保護試圖止漏的人員。
9.以水柱滅火無效。
10.大區域之大型火災,使用無人操作之水霧控制架或自動搖擺消防水瞄。
11.儘可能撤離火場並允許火燒完。
12.遠離儲槽。
13.儲槽安全閥已響起或因著火而變色時立即撤離。
14.未著特殊防護設備的人員不可進入。 |
消防人員之特殊防護設備: | 配戴空氣呼吸器及防護手套、消防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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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洩漏處理方法 |
個人應注意事項: |
1.確定清理工作是由受過訓練的人員負責。
2.在污染區尚未完全清理乾淨前,限制人員接近該區。
3.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
環境注意事項: |
1.對該區域進行通風換氣。
2.避免外洩物進入下水道或密閉的空間內。
3.通知政府職業安全衛生與環保相關單位。 |
清理方法: |
1.無穿戴防護裝備及防護衣人員禁止進入外洩區直至完全清除乾淨為止。
2.移走所有引火源。
3.保持洩漏區通風良好。
4.小量洩漏:用紙巾吸收後置於合適容器內;將紙巾置於可燃物之合適場所焚毀。
5.大量洩漏:用蛭石、乾沙、泥土或類似物質吸收後置於合適之容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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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
處置: |
1.作業在通風良好的指定區內操作。
2.作業時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設備以避免與此化學品或受污染的設備接觸。
3.不要與不相容物(如強酸或強鹼)一起使用。
4.容器要標示,不使用時保持緊密並避免受損。
5.空的桶槽、容器及管線可能仍具有危害性的殘留物,未清理前不得從事任何焊接、切割、
鑽孔及其它熱的工作進行。
6.儲存區和大量操作的區域,考慮安裝溢漏和火災偵測系統及適當的自動消防系統或足夠且
可用的緊急處理裝備。 |
儲存: |
1.儲存在陰涼、乾燥、通風良好以及陽光無法直接照射的地方,遠離熱源、發火源及不相容
物。
2.儲存區須標示清楚,無障礙物,並允許指定或受過訓的人員進入。
3.儲存區附近應有適當的滅火器和清理溢漏設備。
4.定期檢查儲存容器是否破損或溢漏。
5.以相容物質製成的儲存容器裝溢漏物。
6.儲槽須為地面儲槽,底部整個區域應封住以防滲漏,周圍須有能圍堵整個容量之防溢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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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暴露預防措施 |
工程控制: | 1.分開使用接地且不會產生火花的通風系統並與其他通風系統分開。2.排氣口直接通道室外。3.供給充分新鮮空氣以補充排氣系統抽出的空氣。 |
控制參數: |
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
TWA | 短時間時量平均
容許濃度
STEL | 最高容許
濃度
CEILING | 生物指標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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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設備: |
呼吸防護: | 2500ppm以下:含有機蒸氣濾罐之化學型化學濾罐式,動力型空氣淨化式、
未知濃度:正壓自攜式呼吸防護具、正壓全面型供氣式呼吸防護具輔以正
壓自攜式呼吸防護具。 逃生:含有機蒸氣濾罐之氣體面罩、逃生型自攜式呼
吸防護具。 |
手部防護: | 防滲透手套材質以聚氯乙烯、Teflon 、Viton、4H、Barricade、Responder等為佳。 |
眼睛防護: | 化學防濺護目鏡或面罩(以八英吋為最低限度) |
皮膚及身體防護: | 1.連身式防護衣。2.工作鞋。3.工作區要有淋浴/沖眼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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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措施: | 1.工作後儘速脫掉污染之物,洗淨後才可再穿戴或丟棄。且須告知洗衣人員污
染物之危害性。2.工作場所嚴禁抽煙或飲食。3.處理此物後,需徹底洗手。4.維持作業場所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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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物理及化學性質 |
外觀: | 無色或黃色液體 | 氣味: | 淡環氧氣味 |
嗅覺閾值: | - | 熔點: | - |
pH值: | - | 沸點/沸點範圍: | >150℃ |
易燃性(固體,氣體): | - | 閃火點: | 252 ℃ |
分解溫度: | - | 測試方法: | 閉杯 |
自燃溫度: | - | 爆炸界限: | - |
蒸氣壓: | < 0.01 mmHg@25°C | 蒸氣密度: | <1.0(空氣=1) |
密度: | 1.16~1.18(水=1) | 溶解度: | - |
辛醇/水分配係數(log Kow): | - | 揮發速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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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安定性及反應性 |
安定性: | 正常狀況下安定 |
特殊狀況下可能之危害反應: | - |
應避免之狀況: | 避免儲存於高溫處所 |
應避免之物質: | - |
危害分解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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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毒性資料 |
暴露途徑: | 皮膚、吸入、食入、眼睛。 |
症狀: | - |
急毒性: | 吸入:蒸氣會刺激呼吸道,會造成嘔吐,食欲不振。
接觸:造成輕微的刺激。
眼睛:造成輕微的刺激。
食入:會造成嘔吐,食欲不振。 |
慢毒性或長期毒性: | 造成皮膚發炎或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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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生態資料 |
生態毒性: | LC50(魚類):-
EC50(水生無脊椎動物):1.7mg/l
生物濃縮係數(BCF):- |
持久性及降解性: | - |
生物蓄積性: | - |
土壤中之流動性: | - |
其他不良效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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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廢棄處置方法 |
廢棄處置方法: |
1.參考相關法規處理。
2.依照倉儲條件儲存待處理的廢棄物。
3.可採用特定得焚化或衛生掩埋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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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運送資料 |
聯合國編號: | - |
聯合國運輸名稱: | - |
運輸危害分類: | - |
包裝類別: | - |
海洋污染物(是/否): | - |
特殊運送方法及注意事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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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法規資料 |
適用法規: |
1.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2.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4.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5.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容許濃度標準。
6.事業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7.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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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其他資料 |
參考文獻: | 1.CHEMINFO資料庫,CCINFO光碟,99-2
2.HAZARDTEXT資料庫,TOMES PLUS光碟,VOL.34,1997
3.RTECS資料庫,TOMES PLUS 光碟,VOL.34,1997
4.HSDB資料庫,TOMES PLUS光碟,VOL.34.1997
5.危害化學物質中文資料庫,環保署。 |
製表單位: |
名稱: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公司大發廠製二部 |
地址/電話: | 高雄縣大寮鄉大發工業區華西路八號/ (07)787-2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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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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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日期: | 06/17/2008 02:49 PM |
修改日期: | 06/17/2008 02:49 PM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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